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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只要同居不要愛?】

 

 

 

 

談了多次的戀愛,從來沒想過要跟另一個人同居,但沒有任何保障。

阿華是個談情高手,經常會帶新女友回家。

可是,就是沒法子固定只交往一個,因為沒有婚姻的約束,所以,可以盡情享受單身的樂趣。

現在出現新的女友──阿珍。

這是她第三次跟人同居,而且是她主動提出。

她不想只有肉體的關係,進而要求男友與她一起同住一段時間,看看能不能激彼此想要結婚的念頭?

為什麼男女在一起,就一定要走到結婚的地步不可,那難道是兩性交往的最終目的嗎?

他們的故事,幾乎隨處可見。

單身俱樂部的會員愈來愈多;搞單身公害的害蟲也不在少數──因為都需要愛。

因此不得不在踏入婚姻之前,先親自體驗一下;唯一不麻煩的是,不用拿著「離婚協議書」要求對方在某個不開心的時候簽字──只要將自己的行李帶離,即可成行。

 

 


男女同居時,可能最要先面對的就是如何適應彼此原形必露的生活習慣。

可能剛開始的時候,會覺得有個人在你周圍黏著你,隨時都可以解決生理上的需要。

不過,等時間一久,新鮮感盡失──熟知對方的裡裡外外,這當然包括了性,還有彼此的生活圈,你還會覺得身邊有個人會是幸福的事嗎?

恐怕你會更喜歡需要一個人安靜的時候,能夠長一點,至少廁所可以一個人獨享、吃東西時不用吃自己不喜歡的食物、看電視時不必牽就對方、不用幫對方打理生活……

到底自己還未準備好要開始站在兩個人立場決定一切,既想單身又要自由這種如意算盤,在同居人眼裡,那簡直是癡人說夢!


同居多少需要犧牲自己一點,兩人總有一方喜歡處處佔便宜,就看哪一個甘願受了。

愛可以不負責的嗎?

在婚姻那是不被允許的;但在單身裡,這中間就有了灰色地帶。 

真的受夠對方時,就能要求對方立刻做下決定,否則就一拍兩散,誰也不欠誰。

說難聽點,彼此就只是在性關係上更一步,其他的就都還在原地,這樣的關係別說女孩子吃虧,就連男孩子可能也會人財兩失,替別的男人養老婆呢。

有些人同居就很快樂,那是他們都懂得如何在一個前提之下,相互合作──關起門來,誰又曉得他們沒有因為一件極小的事,曾鬧過要分手呢?

 

 

凡事不能只看表面;如果真愛一個人,打算步入婚姻是正確又重大的決定。
 

要是你真想嘗試同居的滋味,又不想不歡而散,勸你觀察一下對方是如何與家人互動?

比方說,有沒有兄弟姐妹間鬧不合,還是獨子、獨生女,從他們的脾氣和情緒表現上,就可以看出端倪。

一個樂意與人分享自己的人,往往不太拘泥小節,懂得適當的禮讓,這些都得在你到對方家幾趟,看看他們的相處才可知曉。

雖說沒打算真的與對方終老──短期間,又非得跟對方在一起不可──那你就得先做好萬全的準備才行。
 

一個人或者兩個人住,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同。

只差在有個人可以在你需要避開孤獨時,陪你度過。

心態上,自己先得學習如何與寂寞共處?不

然就算與人同居,一樣解決不了單身必然存在的問題。

自己就是第一優先要處理的麻煩之一。

其餘的就看你如何讓對方如何一直愛著你不棄,甚至決定跟你進入婚姻,建立對等的關係。

男女在婚約前,沒有一方可以因為厭倦或者其他理由輕易退出的,因為那都是要負責任的。

 


 

同居前,是一次震憾教育;同居後,更是一次徹底的體驗──要是心臟不好的人,切勿以身試法!

錯不在同居這件事有多可怕,而是找到一個身心都未健全的人住在一起,想想那有多冒險啊。

試問一句:敢同居,為何不敢結婚?說穿了,找同居對象跟找好先生和好妻子,都一樣重要! 

阿華到最後,是在跟阿珍談情,但不懂得談愛。

那阿珍也必須再找下一個男人,因為她怎麼試,都還是找不到結婚的好理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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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byhouseyu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